网民提问及回复 | |
类别: | 咨询 |
标题: | 今年疫情影响企业漏缴1月份的医疗社保该怎么办? |
来电人: | 李女士 |
来电时间: | 2020年4月10日 |
来电内容: | 今年疫情影响企业漏缴1月份的医疗社保该怎么办? |
受理单位: | 江门市医保局 |
办理时间: | 2020年4月10日 |
回复内容: |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7号)和《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江医保发〔2020〕13号),“对因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允许企业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补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和“本通知从疫情响应开始时实施,至疫情响应结束时终止”等相关规定,结合2020年1月23日广东省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疫情防控形势,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延期缴纳从2020年1月起执行。由于疫情影响企业漏缴1月份的医疗保险费,市民可联系本人工作单位了解具体情况,由单位向属地税务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我局已联系来电市民,向其答复该咨询事项,对疫情期间医保补缴有关政策规定进行了解释说明,市民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