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及回复 | |
类别: | 咨询 |
标题: | 有个仓库租给其他人用,水电费要不要交税? |
来电人: | 何生 |
来电时间: | 2020年10月30日 |
来电内容: | 有个仓库租给其他人用,水电费要不要交税? |
受理单位: | 江门市税务局 |
办理时间: | 2020年10月30日 |
回复内容: | 1.如果合同约定单独计算水电费,按照转售水电原则,仓储企业应分开核算,分别按照不同税率缴纳增值税;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2.如果合同约定没有另外收取水电费,对仓储费征收增值税。 3.转售按以下处理: (1)水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4号: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纳税人,向服务接受方收取的自来水水费,以扣除其对外支付的自来水水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电费:国令第691号: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另有规定外,税率为17%。(增值税实施细则中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财税〔2018〕32号:原适用17%调整为16%。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因此,转售电力,一般纳税人按13%计征增值税,小规模按3%征收率计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