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及回复 | |
类别: | 咨询 |
标题: | 铺位出租,有什么税务优惠?如何办理? |
来电人: | 梁生 |
来电时间: | 2020年10月30日 |
来电内容: | 铺位出租,有什么税务优惠?如何办理? |
受理单位: | 江门市税务局 |
办理时间: | 2020年10月30日 |
回复内容: | 对于出租商铺征收增值税可享受如下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均没有该项优惠政策。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四条: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4.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9〕6号)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5.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应对疫情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的通告》(2020年第16号):一、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纳税人,按减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时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免租月份、数量、减免金额等)。二、房地产被征用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按被征用时间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时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被征用月份、数量、减免金额等)。三、因疫情影响,纳税人除享受上述两项优惠外,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向房产、土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规定权限核准后,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纳税人申请困难减免时需提供:1.《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核准表》;2.《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纳税人基本情况、申请减免税的理由、受疫情影响情况、数量、减免金额等);3.发生重大损失的相关佐证材料(如有关财务报表、相关证明、承诺书等)。以上资料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上传,相关纸质资料由纳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