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及回复 | |
类别: | 咨询 |
标题: | 办理汇总征税业务是否要分别跟各地区海关进行申报? |
来电人: | 李小姐 |
来电时间: | 2023年12月29日 |
来电内容: | 1. 公司在广州、深圳拱北口岸有进口业务,如需要办理汇总征税业务是否要分别跟各地区海关进行申报?<br/>2. 归类预财政服务要怎样申请? |
受理单位: | 江门海关 |
办理时间: | 2023年12月29日 |
回复内容: | 回应1:为了进一步让企业享受贸易便利,海关总署积极深化海关税款担保改革,自2021年12月1日起实施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改革。您公司可以向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保函/保单备案时,除选择所在地直属海关办理进口业务外,还可以选择有可能发生相关进口业务的其他关区。当备案通过后,您公司在上述口岸进口时均可以使用该保函/保单办理税款担保业务,实现“属地备案,全国通用”。 此外,办理以企业为单元的税款担保后,可实现一份担保可以同时在全国海关用于多项税款担保业务,即该担保不仅可用于汇总征税业务,还可适用征税要素担保、纳税期限担保等业务。 回应2: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帮助企业提前了解进口成本,海关为企业提供归类预裁定服务,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并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提出预裁定申请。 归类预裁定申请通过线上提交,企业可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或通过中国电子口岸进入“海关事务联系系统”办理。预裁定决定有效期为3年,且在全国海关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