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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情况。
根据《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意见》(蓬江府[2016]4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条规定:具有蓬江区户籍,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第(四)点规定,对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特困群体,纳入城乡居保参保资助范围,其个人缴费部分由本级财政按每年最低缴费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但最多不超过15年。
二、办理需知。
据何女士咨询,参保人员身份为蓬江区智力二级残疾人,如果符合参保对象范围,按政策要求即符合纳入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的。具体办理需知:
1.集中扣费期:每年9月-11月期间,通过区残联部门提供的当年符合纳入政府代缴的残疾人员名单,由区社保局联系邮政储蓄机构统一办理特殊人群政府代缴手续。
2.非集中扣费期:如果参保人名单不在区残联部门提供的名单中或中途参保的,需由参保人向区残联机构提供相关资料,由区残联部门确认其身份是否所属参保范围后,参保人可以本人或家属携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代办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邮政储蓄网点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