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及回复
类别: 投诉
标题: 房产证
来电人: 杨女士
来电时间: 2014年1月17日
来电内容: 外海中路兰花围新村是征地安置小区,2008年安置的,但到现在还没有办房产证,去年外海镇政府收了1000元话帮办房产证,但到现在也没有办,不知什么原因?


受理单位: 2014年1月26日
办理时间: 2014年1月26日
回复内容: 杨女士反映外海镇政府已收取其1000元办证费但没有为其办房产证,经向外海镇城建与环保局了解杨女士反映的情况,其未能办理房产证的原因是:因省城轨建设需要,征拆外海镇部分村民房屋,由外海镇政府协助处理征地安置工作,在外海中路兰花围新村补偿地块给村民建安置房,但有部份村民没有按照规划图施工,导致无法通过规划验收,该部份违反规划建成的房屋暂未能办理土地使用权等相关证照。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房屋登记依申请启动,即由房屋权利人按其所申请的登记类别提交相关资料向房屋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登记,房屋登记机构经过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的法定程序核发房屋权证给申请人。我局作为房屋登记机构,必须依法行政。杨女士要求办理的是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初始登记,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初始登记应提交:1、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5、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6、其他必要材料。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由于转办件提供的杨女士的电话为空号,无法与其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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