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及回复 | |
类别: | 咨询 |
标题: | 新会区出嫁女能否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
来电人: | 冯小姐 |
来电时间: | 2008年10月31日 |
来电内容: | 新会区出嫁女能否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
受理单位: | 市妇联 |
办理时间: | 2008年11月04日 |
回复内容: | 市妇联转新会区妇联跟踪处理,新会区妇联致电冯小姐和冯小姐所在的村委会,了解冯小姐的详细情况。冯小姐是新会灵镇村的出嫁女,户口在灵镇村,一直生活在本村,但从来没有履行过村民的义务,甚至连垃圾费、水利费、物业管理费等基本费用都没有向村缴纳。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的第二十四条规定,冯小姐不够法定条件享受股份分红等村民福利,其中也包括享受农村合作医疗福利待遇。所以目前村里不负责帮她购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村里建议冯小姐可以将户口迁去丈夫户口所在地会城镇,购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冯小姐对此答复表示,会考虑村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