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及回复 | |
类别: | 咨询 |
标题: | 生育保险 |
来电人: | 施生 |
来电时间: | 2010年10月15日 |
来电内容: | 我老婆今年9月28日在保健院剖宫产生了一个小孩,用了差不多1万元,她从2009年7月份开始单位帮其买了社保和医保,但当我到社保局办理报消时,工作人员话我知,我老婆从今年1月份强制实行先买了生育险,到现在还没有到1年,不能办理报消.第2日,我到社保局话我可唔可以唔买个生育险,工作人员话唔可以,本人觉得,我老婆到现在都还有买个生育保险,日后都规定还会买个生育保险,为何未够1年就唔可以报消呢?他实行得了凡是买社保都要买生育险,为何未够一年又不能报消呢,甘我呀妈现在四十几岁啦,她买个生育险来有乜用,难道又叫她再生多一个?社保局噶人只是给了一份"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我就话叫我到劳动局反映,劳动局有关工作人员说我这只能收集意见向上一部门反映,日后回复我.我觉得就算他回复我,都不能为我解决问题.我想请《民生热线》的有关人员帮一帮忙~!多谢~! |
受理单位: | 市劳动局 |
办理时间: | 2010年10月22日 |
回复内容: | 一、社会保险是一种互助共济的保险制度。它把面临相同危险的单位和个人组织起来,形成互助共济的机制,实行“人人履行义务,又享有获得经济帮助的权利”,真正体现了“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和谐理念。 二、我市现行生育保险政策。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有关精神,由江门市人民政府出台《印发江门市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市级统筹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09]106号,下称《统筹方案》),并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统筹方案》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应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同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生育或终止妊娠符合国家和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终止妊娠时,其生育保险费在统筹区内累计缴费满1年(含1年)以上,且申办待遇时单位继续为其缴费。 因此,施先生反映的生育保险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情况,根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不符合享受待遇的条件。而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其中一种,符合范围的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参保,从而体现互助共济的制度。已电话与来电人解释,来电人表示清楚、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