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提问及回复
类别: 咨询
标题: 退伍军人购买医疗保险
来电人: 赵生
来电时间: 08年05月23日
来电内容: 市民反映其今年50岁,在1979年至1981年曾参加中越自卫反击战,并荣获三等功,于1992年从江门武警退伍。现在市民没有工作,并以个人自愿方式购买医疗保险,市民担心如日后没有能力缴交医疗保险费,则看病产生的医疗费对市民带来很大的经济负担,希望社保部门能帮助此类人员减轻购买医疗保险的负担,为市民解除后顾之忧。会享受哪种退休待遇?使他们这些曾经为国家作出过特别贡献的人安享晚年?


受理单位: 市社保局
办理时间: 08年06月03日
回复内容: (1)、我市计划今年出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比职工医疗保险低),如来电人将来无能力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可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根据粤府[2006]96号《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第三条(一)项第3小点规定:“1998年6月30日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013年7月1日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赵生反映的情况看,他当兵的时间可视同缴费年限,同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参保人按企业标准参保缴费的,退休时按企业标准核发基本养老金。赵生的情况按目前的条件只有按企业的标准享受相应的待遇。赵生对答复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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