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江门市广播电视台
第776期: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点击播放:第776期民生热线音频


QQ图片20211203143806.jpg

  直播时间:2021年12月3日11:00-12:00

  播出频率:江门电台FM100.2新闻综合频率

  上线单位: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李 侠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郑妙娟

  江门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韩  凝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文军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熊昌波

  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郭俊平

  节目主持:邝杰岚

  ——————————主要内容———————————

  主持: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你们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成效如何?

  陈文军(法院)今年以来,江门中院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抓手,切实找准司法领域中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形成5大项23个“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项目,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一)是聚焦群众需求,用心践行司法为民。创新“协作跨域立案”、“一站式诉讼服务”等措施,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聚焦群众诉讼停车难问题,全市法院增设诉讼专用停车位357个。开展两级法院“信访积案清底”专项活动,当前已深入排查全市久拖未决信访案件20件并全部完成化解。(二)是立足法院职能,积极开展“送法上门”普法服务。如在今年,市中院以新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即将实施为契机,“七进”宣传,走进紫茶中学开展反“校园霸凌”教育宣传活动,全面提升青少年法律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三)是排民忧促和谐,全面推进多元解纷工作。建立“中院+基层法院+人民法庭”三级联动化解机制,以较小的化解成本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全面推广一站式诉讼便民服务,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法援指引等服务,江门法院在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质效评估中居全省前列。(四)是服务经济大局,全方位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集中力量开展整治执行失范行为、涉案款物专项清理专项行动,对未发放完毕的执行案款进行逐笔核实、集中清理,全市法院共清理涉案款约1亿元,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权益。全力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纾困解难。

  主持:据了解,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高效为民执行方面也做了不少实事,可以为我们简要介绍吗?

  郭俊平(法院)1、大力推进10万元以下小标的案件以及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截至11月,江门法院执结涉民生案件467件,执行到位金额3075.79万元,执结小标的案件2683件,执行到位金额3001.36万元。2、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机制,及时对生存生活困难的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进行救助。截至11月,江门法院救助12人,救助金额19.5万元。3、大力推进涉小微企业、涉金融、涉行政机关和涉黑恶财产执行等案件执行到位。截至11月,执结涉黑恶财产执行案件8件,执行到位金额1238.77万元。

  主持:江门市人民检察院在“我为群众办实事”方面,又是如何开展工作的呢?

  李 侠(检察院)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始终把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共推出为民办实事22项举措,其中有3项纳入江门市实施第四批“民生微实事”(执法为民)专项。22项实事已全部完成。(一)紧扣“服务中心大局”办实事,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共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等584.7亩,清理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4153吨。积极做好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监督公安机关对29件“挂案”作撤案处理。出台服务保障我市“5+N”产业集群培育发展21条措施等。(二)紧扣“保障民生需求”办实事,用心用情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因案致贫”“因案返贫”问题,全市已救助101人,发放救助金175.193万元。(三)紧扣“提升检察公信力”办实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可感可知。市检察院依法对一宗涉案金额5400万虚假诉讼案件抗诉后获改判,且法院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司法拘留和罚款160万元的处罚,维护了司法权威和他人合法权益。(四)紧扣“能动司法检察”办实事,切实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共组织公开听证会56场次,发布涉听证典型案例5个,其中江海区院召开全省首场“人脸信息识别系统安全监管”主题公益诉讼检察公开听证会,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典型案例等。

  主持: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他们都“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己任,紧扣“服务中心大局”办实事,相信能赢得市民群众更多的赞许。12月4日(明天)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市民群众对法律有多少的认识?他们对于普法教育有怎样的意见和建议,下面我们听听他们是怎么说的。

  【市民录音】

  市民1:认识一些律师,他们介绍《民法典》,我们会通过这些专业人士学习,但这是我自己寻求的方式,普罗大众更加需要一些更多的宣传,例如知道有什么渠道可以了解或者能提供平台给他们咨询。普法氛围我觉得还可以加强一些,虽然大家都有这样的法律意识,但要更加深入地解决实际问题的话会感到很茫然,我建议多做一些宣传工作,渠道也可以让大家知道。

  市民2:我不知道法律,不懂就只能去咨询,我们上了年纪的人,什么都不知道,电脑各方面也不了解。

  市民3.如果我们遇到很专业的法律问题,我们会给电话村的法官,如果处理案件需要我们的话我们会全力配合的。我们社区本身是江门市的一个基层立法联系点,借此契机,我们也会多接触法律方面的内容。我们本身不专业,需要法院帮我们解决一下困难。我们也多搞活动,让村有这个宣传氛围,法官、律师都长期到我们这来搞宣传,发一些宣传资料,让大家法律意识大大提高。

  市民4:我觉得现在挺好的,例如社区平常推出的便民咨询都有司法局、律师过来驻点,向市民普法,此外,如果平常有居民过来咨询,我们都会向他们解释,现在的沟通都是面对面的,像我们的服务咨询活动。此外,我们还举办讲座,向居民群众普法,大家普法的意识越来越强。平常我们的冬夏令班都会入校园宣传法律知识,老师平常也会跟他们介绍。

  李 侠(检察院)以多种方式加强对当事人的释法说理工作,依法将法律文书和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也会在法律的颁布实施等特殊时间节点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如在去年民法典实施时,我们通过录制视频、小品、动漫等多种方式,结合检察工作,以案说法,讲好民法故事,传播民法知识;结合高空抛物、宠物扰民、见义勇为等社会热点问题,以案释理,加强普法宣传;派员参与送法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等开展系列宣讲,让民法典走进群众身边。此外,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根据“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我们坚持送法下基层,多次在丰雅社区、新会菱东社区等开展“普法进社区”志愿法律服务活动,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通过开展“护航民企发展”等不同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介绍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的做法;通过赠送民法典、《民营企业家法律风险与防控指南》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我们还在高新区等区设立检察联络站、法治基地、全市设有29个派驻镇街检察室,将检察服务延伸至基层群众;同时我们检察机关设有“一站式、综合性”的12309检察服务中心,通过平台、热线、app,也可以来到任何一个检察机关的12309服务大厅,我们会有专人就提出的问题作出解答和指引;我们检察机关也开通了两微(微信公众号、微博)一端(今日头条客户端)、抖音视频等新媒体平台、召开新闻发布会、制作宣传片进行普法宣传,大家可以关注了解。

  郭俊平(法院)江门中院会定期举办公众开放日,让人民群众走进法院,了解法院工作。我们还开设了12368诉讼服务热线,市民朋友可以拨打这个电话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我们每年会通过报纸、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平台发布各类典型案例,市民朋友也可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及中国庭审公开网上查看有兴趣的案件的裁判文书或观看庭审视频,在真实的案件中学习法律知识,提升法律意识。我们每年还会开展送法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活动,有法律困惑的市民朋友,也可以到现场来进行咨询。

  主持:针对诉讼费退费问题,很多市民表示为了退费,特意去法院比较麻烦,请问中级法院在诉讼费退费方面,有没有什么便民举措?

  熊昌波(法院):近期,我院为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积极推广网上诉讼退费,大大提升诉讼退费效率。现阶段,江门中院已实现诉讼退费“一次都不用跑”。当事人只需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并登录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sfw.gdcourts.gov.cn),按指引操作、提交《网上退费申请表》后,即完成申请。法院收到当事人申请后,会第一时间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动退费至当事人账户。截至11月,江门中院已成功接收网上退费申请58件,成功办理网上退费58件,网上退费申请成功率为100%!

  主持:全国检察机关自2020年7月至2023年6月,开展为期三年的“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我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的情况如何?下一段还有哪些活动计划?

  李 侠(检察院):江门市两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专项活动至今一年多时间,取得良好成效。(一)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守护青山绿水。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办理了涉及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案件211件,追偿生态环境资源损失4872万元,清理固体废物14806吨,清理被污染水域和土地面积294亩等。(二)聚焦舌尖上的安全,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检察机关积极履职,促进实现全流程食品安全监管。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共办理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饮用水产品、保健食品等领域案件53件,通过民事公益诉讼诉请食品药品安全惩罚性赔偿金245.55万元等。(三)拓展开展各类小专项,守护美好生活。如针对近年来个人信息被泄露被滥用等侵权行为多发易发,依法开展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小专项,办理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案件26件等。江门市两级检察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开展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依托派驻镇街检察室、两法衔接平台、12309服务热线、公益随手拍等多个平台渠道,收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打好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损害公益问题的攻坚战、持久战。

  主持:“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活动涉及的范围挺广的,而且也接地气,例如包括“聚焦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聚焦舌尖上的安全”等。市民在生活中遇到的与“法”有关的困惑有哪些呢?我们下面来听听他们有哪些疑问。

  【市民录音】

  市民1:知道我们村有驻村法官,如果要咨询他们的话,有哪些需要收费、哪些不需要收费的?

  郭俊平(法院):“村巷法官”驻村提供的服务均不收费的。以新会法院为例,今年4月以来,新会法院正式实施“村巷法官”项目,组织144名审执人员全覆盖下沉到全区13个镇街233个村居,每月定期到负责对接的村居开展驻点,为群众提供纠纷调解、法律咨询、普法宣传等多元化司法服务,实现村民足不出村就能享受专业的司法服务。其次,“村巷法官”在每个村委会放置《“村巷法官”联络卡》《“村巷法官”驻点村(居)工作范围须知》,公开驻村法官姓名、联络方式等信息,法官非驻村期间村民也可通过电话进行咨询,确保服务不断线。最后,“村巷法官”主要为村民们法律疑问进行解答,对未进入诉讼阶段的纠纷提供程序性咨询意见。

  市民2:有一个朋友之前是自己做生意的,让一个客户拖欠了一笔款项一直都没有偿还,后来她也发现其他人也被这个客户欠了钱的,后来他们就一起联名去法院起诉他,判了他们胜诉,但那个拖欠款项的人名下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到现在,他们被拖欠的钱都没能追讨回来。她想了解一下,如果这个被执行人名下真的没有财产,那我们是否没有什么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郭俊平(法院):这个问题我来解释一下,也借此机会履行江门中院的普法职责。这里涉及两个普通老百姓容易混淆的法律名词:“执行难”跟“执行不能”,这两个名词不能划等号。执行难是指本身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执行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被执行人也就是债务人抗拒执行、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或者法院执行措施不到位、执行力量不足等情形。对于执行难,近年来,江门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敢于向老赖亮剑,用尽用活执行强制措施,不断增强执行流程的公开性、透明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获得感。而执行不能是指因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无财产可供执行或不具备执行条件,造成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执行不能本质上属于当事人面临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或法律风险,这部分案件不管采取何种执行手段都是不可能执行到位的。这在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是一样的,不应纳入执行难的范畴。刚才主持人提到的市民朋友所反映的就是执行不能的情形,这需要全社会给予充分理解和正确对待。当前我们国家对这些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已建立执行程序退出机制,通过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或社会保障制度来解决,比如建立自然人或非法人的破产制度来消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对涉民生的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还要通过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司法救助制度来予以消化等。

  ——————————半点报时—————————

  【微信留言】

  莫先生:什么是公益诉讼?

  李 侠(检察院):公益诉讼是2017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通过这个修法将检察公益诉讼纳入立法范畴。根据法律规定,我们检察机关对损害生态环境与自然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资产流失、军人权益保护、英雄烈士保护、卫生人员权益保护、安全生产、民生领域损害、社会不特定公众利益及国家利益等案件,通过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方式来维护公共利益。

  【微信留言】

  余小姐:我去年有一宗案件撤诉了,应该可以退一半的诉讼费,但一直不知道怎样查询退费进度,也不知道退了没有,请问怎样可以查询办理进度?

  熊昌波(法院):建议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咨询;提供案号、具体案件情形,我们在了解详细情况后对咨询人进行电话回复。建议也可以联系跟进案件的承办法官、法官助理或是法庭数据员查询进度。

  【市民来电】

  邓先生:今年6月7日发生交通事故撞伤胸骨,因事故创伤导致现时生活不能自理。当时对方已送我到五邑中医院骨科救治,并支付住院费,但因这次事故导致我旧患复发,医生说骨科没有脑外科的设备,要求先办理骨科出院手续再办理脑外科入院手续。但对方现因我已办理出院为由不再支付后续费用。我是伤残人士,生活困难。希望通过法援帮我申请合理赔偿。

  李 侠(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这位市民是可以发起对这次交通事故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你可提交相关证据到相应管辖法院提出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裁定赔偿责任。如果在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情况下,案件在通过民事途经索赔完成后,还是对你生活造成一定影响,可再次申请司法援助。

  熊昌波(法院):在此提醒一下邓生,诉讼期间要注意以下事项:1.要有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2.因这次事故住院期间的所有检查项目报告单、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发票要保存好;3.现时全省有道交一体化平台,会有机构会帮你做医疗鉴定。你可提交相关资料到事故发生地的法院进行诉讼,到时会有工作人员指引你补充提交相应资料,向法院申请救助。

  【微信留言】

  朱女士:请问已经提起公诉的案件,当事人亲属有没有办法在异地了解案件最新的进展?

  李 侠(检察院):这案件提起公诉就会进入法院的审判阶段,如果被害人家属请了律师的情况下,律师是有相应的权限去查询跟进和了解这个案件的进展情况,建议可通过律师向当地接受审判的法院法官了解事项办理进度。

  【微信留言】

  徐先生:有一笔多年前的诉讼,中院二审结案了,欠债人已成为老赖,我们无法查到对方是否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不会定期查找对方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还款呢?

  郭俊平(法院):我们最高院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是会定期清查的,现时规定每半年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本结案,但案件并不是置之不理,会有专人管理此类案件。我们中院一向把中本案件作为我为民众办实事来严格执行。在处理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在他未能到法院履行义务前我们会先把市民口中所说的“老赖”纳入失信、限高,一旦纳入失信,他就会被受限制,不能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和高铁、甚至不能出外。

  主持人:请问目前我市检察机关在司法救助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郑妙娟(检察院)我市检察机关通过综合施策,搭建“司法救助为主+社会化救助补充”的多元化救助平台等方式,竭力为被救助人解决生活困难。全市已救助101人,发放救助金175.193万元,分别较去年同期增加16.1%和51.53%。

  (一)司法救助工作开启新模式。江门市检察机关对所收到的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及时开展调查核实,严格审查资料的真实性,保证救助金的正确发放,把救助金真正用到有困难的群众身上。

  (二)联合救助形成更大合力。江门市检察院与江海区检察院联合办理的退役军人黄某某等3人申请司法救助案,决定支付司法救助金20.6万元,同时,参加司法救助答复会的听证员代表、江海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热心企业、江海区慈善会纷纷伸出援助之手,创下了江门市检察机关司法救助案件发放救助金额之最。

  (三)多元救助扶贫兼扶智。如办理的石某申请司法救助案,全省首创向申请人石某分   期发放15余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确保救助金正确、合理使用,同时,办案组先后发出5份委托调查函,持续跟踪核实未成年申请人的教育成长情况。

  主持:过去当事人持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申请强制执行时,要提供生效证明。现在法院在这方面有没有什么便民措施?

  熊昌波(法院):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负担,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江门两级法院已经实施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无需提供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制度。

  主持:过去案件判决之后,当事人要开生效证明都必须前往法院,现在在开具生效证明方面,有没有什么便民措施?

  熊昌波(法院):申请人登入粤公正小程序,在屏幕中间点击生效证明一栏,根据要求填写案号、申请理由等信息,就可以在线申请办领生效证明。立案窗口专员经审核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系统上传生效证明电子版,申请人即可直接在小程序下载。若申请人需要纸质版,法院也提供邮寄服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以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申请人。自2021年6月施行以来,我院已成功办理网上申请办理生效证明43件,获得当事人和代理人的广泛好评。

  主持: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根据办案工作需要,依照既定程序,对涉案事实和证据进行公开陈述、示证和辩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为依法正确处理案件提供参考的活动。2020年10月2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请问申请听证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郑妙娟(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另外,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需要核实评估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是否具有社会帮教条件的,也可以召开听证会。

  主持:今年以来江门市开展检察听证的情况怎样?

  郑妙娟(检察院):今年以来,全市共举行听证案件95件,其中公开听证79件,不公开听证16件。其中检察长主持的案件有8件。

  1、是拓宽思路,促进各业务条线听证全覆盖。如江海区检察院组织召开全省首场“人脸信息识别系统”安全监管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推动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全方位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真正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该案入选最高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典型案例,并被写入法制日报内参刊物《法治参考》。

  2、是主动下沉基层一线,最大化帮助司法救助申请人。如台山市检察院办理的2起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将公开听证场所设置在申诉人居住地,彰显检察机关对人民群众的司法关怀。

  3、是以考评为抓手,提升业务部门积极性。如鹤山市检察院将听证工作列入检察官业绩考评加分指标,有效推动业务部门、各办案组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启动公开听证程序。

  4、是强化宣传,塑造检察便民新形象。充分利用检察机关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渠道对公开听证工作相关情况进行宣传,增强公开听证的效力。

  主持:对于涉未成年人的案件,我市检察机关近年是怎样开展工作来体现法律的温度呢?

  韩  凝(检察院):近年来,我们一直努力贯彻对未成年人双向全面综合司法保护的理念,从三个方面形容我们未检工作的温度:

  (一)惩恶护弱,严守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阵地

  “零容忍”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切实提升未成年人幸福感、安全感。对暴力侵害未成年人的恶性刑事犯罪,依法快捕快诉,从严提出量刑建议。2020年疫情期间高质高效审查起诉“6·30”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首要分子终审被维持死刑,该案被评为“广东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案例”。

  善用抗诉职能,校准法治天平,加码未成年人保护。去年以来,江门检察机关对冼某猥亵案等三宗性侵未成年人畸轻或无罪判决进行抗诉。三宗抗诉案件先后获得法院支持改判。冼某猥亵儿童案还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刑事抗诉精品案例”。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做歧路少年的“指路明灯”。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最大限度地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尽可能给真诚悔罪的歧途少年一次重新融入社会的机会。同时引入专业力量参与考察帮教,以针对性的精准帮教,确保降低未成年人的再犯罪率。

  积极探索依法履行监督权,打通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环节各领域。全省率先对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情况开展集中专项检察,工作经验获高检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采用,在全国未检条线推广。今年1-9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挖掘涉未公益诉讼线索12件,立案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份,相关建议全部得到职能部门的采纳落实。

  (二)为民解忧,创新举措推动社会治理完善

  设立全省首个“护苗帮教基金”,汇聚护苗救助力量。成立以来共筹集善款50余万元,先后向27名涉检未成年人发放救助金21.6万元。有关救助事例曾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推动加强和创新未成年人社会治理十大典型案(事)例。成立全省首个护苗志愿服务队,展示侨乡未检爱心力量。   

  2018年,志愿服务队的品牌服务项目“护苗爱心行动”作为全省检察系统唯一代表,参加了共青团中央、中央文明办等单位联合主办的第四届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得“银奖”。建章立制,凝聚双向保护未成年人的共识合力。出台“羁押期间表现考察”、“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等多项未成年人保护领域工作制度,经验做法被法治日报、广东卫视新闻频道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三)春风化雨,诚心打造法治宣传教育精品

  特别是2021年3月以来,我们先后打造《两分钟话党史》《少年说“法”那些事儿》等系列微电台节目,唱响了红色教育与法治教育双重奏。11月,台山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制作的动漫普法作品《未检陈述馆》,还荣获了第六届全国检察机关“三微”作品征集展播活动(微动漫类)优秀作品奖。这些法制宣传精品都可以在“侨都未检”公众号看到。

  主持:有关政策等方面,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渠道进行了解?

  陈文军(法院):我们法院有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公开平台,特别是诉讼服务热线1230368,对视欢迎各位听众的拨打,我们随时提供服务。

  李侠(检察院):我们检察机关有综合式一站式的综合服务平台、直通我们最高点的网站、手机热线、app及12309各级服务机关大厅、“两位一端”公众号等可以为大家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