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290期的《民生热线》节目中,江门市律师协会严文标会长、刘棉春副会长、公律科主任科员杨超强就律师行业管理、弱势群体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相关问题通过热线电话、短信平台与市民进行了直接沟通。
访谈内容
主持人:请先介绍律师协会的成员构成?目前有多少执业律师?
我市律师制度自1981年12月恢复以后,特别是在2000年律师体制改革以来,整个行业发展很快,目前我市有律师事务所53家(其中合伙所32家,个人所14家,公职所7家),法援处6家,共有执业律师357人。
主持人:8月26日是全国律师咨询日,我市有何宣传活动?
为了纪念我国第一部律师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在1980年8月26日出台,我国将每年8月26日定为律师咨询日。又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安排,将每年9月25日定为律师宣传日,根据我市过往惯例,律师协会将在今年9月25日组织进行大型法律宣传和法律义务咨询活动。
杨生:我想请问一下结婚年龄是不是有限制?当未成年人的教育权益受到伤害时,应该怎样上诉?
对于结婚年龄,我们国家的《婚姻法》是有明确规定的,男士不能低于22周岁,女士不能低于20周岁结婚。
我们国家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如果你的家长在应该实行的九年义务教育期间阻止你去上学,则属于违法行为。但如果你已经超过了一年级到九年级这个九年义务教育的范围,就不属违法了。
王生:我的妻子是柳州人,我跟她在一起八年了,仍未登记,要如何把她的户口迁过来呢?
我们目前的婚姻法是不承认未经登记的婚姻的,因此如果要迁户口,要先回双方其中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补办婚姻登记的手续,办理时需要女方的身份证等证件,同时需要开具一个未婚的证明,这些具体的要求在《婚姻登记法》中有明确的指引。登记之后,可凭登记证明到要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登记。
谭女士:我想咨询一下关于抚养费的问题。我跟丈夫离婚的时候法院判我丈夫应给4年的赡养费,每月200元,但一次都没有给过。我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依然没有给。要怎样处理?同时,他不让女儿入户口,要怎样处理?
如果是在您丈夫有能力而不去给予赡养费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你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对的,这样可以由您提供线索,借助法院的力量去查询他的资产状况,可以通过他的单位的协助,扣押他的工资以给予赡养费。法院目前对恶意逃避法律义务的被执行人还可以采取司法拘留。
关于户口的问题,您可以到属地派出所去咨询一下具体情况,并寻求帮助。
主持人:如果市民遇到这样的情况的话,律师界会不会有一些通用的原则提供给市民解决这类型的问题,关于这方面问题,执行上难度有多大?
难度相当大。如果他有具体的所在单位,那么法院通过其所在单位进行协助,可行性会比较高。如果他原本没有所属单位,经济能力不强,就比较麻烦。在诉讼阶段,在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也可以要求被执行人一次付清所判费用。
主持人:目前,法院判决后执行难这样的问题多不多?律师协会在其中起什么样的作用?
执行难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我们律师协会代理、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按照事实、法律去提供一个法律服务。如果部分当事人不了解法律和法律程序,我们会提供咨询的服务。
主持人:以刚才的谭女士为例,家庭经济状况不太好,是否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对法律援助的条件和方式是有规定的。如果她的条件符合我们的法援范围,她可以到我们法律援助处去申请法律援助,受理之后会指派一名律师免费提供法律服务。
主持人:今年以来,律师协会为我市的法律援助工作主要提供了哪些方面的帮助?援助了多少个案?
我市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据统计,今年以来,全市的社会执业律师参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50宗,其中民事案350宗,刑事案件200宗。
另外,在市司法局,每天都会有两名社会律师参与法援值班工作,一个参与前台接待,一个参与接听12348热线,义务解答市民法律咨询。各市区司法局也分别有法援值班的工作安排。
主持人:律师协会在援助弱势群体时遇到什么困难?主要在哪些方面?
律师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时,主要面临以下两个方面的困难:一是弱势群体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维权时往往不够理性,这就造成律师在和他们解释法律法规的时候,沟通起来比较困难,律师的意见他们不一定听取;二是弱势群体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保存证据的意识不强,这就可能导致律师在帮他们打官司的时候,往往因为证据的缺失而处于被动。
主持人:《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于今年8月12日出台后,市民关注较多的是在哪些方面,对此,你们对市民有何提醒?
前段时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引发网上的各种评论和争议。谁付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靠结婚狠狠捞一票的时代要终止了”,“富二代嫁不得”,“新司法解释歧视女性”……诸如此类的激烈言词在各大论坛和微博上打起了“口水战”。律师认为,这些言论一方面可能是不清楚以前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是基于对新司法解释的错误解读。
基于现实生活中的高房价,市民最为关注的是离婚后房子的归属问题。对于婚前形成的财产的归属,其实在以前的司法解释就已明确归个人所有,《婚姻法》解释(三)只是对未作规定的几类房子的产权归属作了明确或补充。一是明确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离婚时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七条第一款)。这一规定跟以前的一般理解(构成夫妻共同财产)有根本性的变化,部分网民因此得出“歧视女性”、“重男轻女”的评论,其实,单从该条文来看并不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只是我国传统习惯中一般是男方父母为自己一方的子女出资买房的比例占绝大多数,故令很多网民有此一说。二是明确对一方婚前交付首期房款,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房子,离婚时未能协商一致的产权一般判归产权登记一方,但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且房子自然增值部分应该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作补偿。这种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经常碰到,由于以前的司法解释不明确,在处理时更多的是由法官基于自由裁量权作出裁判,结果可能是五花八门,出台新的解释后同类案件就具有操作性,有利于维护法律统一性和司法权威。
梁小姐:谈恋爱时开始供房子,房产证登记的是男方的名字,如今离婚了,前夫说以前供房子的时候他父母承担了大多数的费用,现在房产分割要如何计算?
首先要看这个是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解释三》所提及的是婚后其中一方父母购买并登记自身子女的名字的房子被视为是父母赠予自己子女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而梁小姐的情况是在婚姻登记前就购买了房子,就属于婚前财产。因此房子属于房产证登记方,至于共同供房子时所付出的财产,就要另外需要其他举证再作处理。
张小姐:家里目前有两套房子,一套登记在丈夫名下,一套登记在孩子名下。想了解一下如果婚姻出现破裂的话是否什么都没有了?
这个问题要先区分开登记在丈夫名下的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还是婚后财产,再作处理。
陈小姐:最近被同事在Q群中污蔑和谩骂,说得很难听,想了解是否能告上法庭?QQ上下载的聊天记录或者截图能否作为呈堂证供?
这个情况要视乎情节的严重性。如果情节相当严重的话,可以提起刑事诉讼;如果觉得是声誉和隐私被侵犯,这个对证据是有要求的。QQ上下载的文字或截图要在技术部门鉴定后才能判断是否能成为证据。
何先生:交通违章的车辆照片被公布在媒体上,车牌号码非常清晰,这是否算侵犯隐私权?
仅仅是车牌号码被公布出来的话,是否算侵犯隐私权,我保留个人的意见。但不主张公布车牌号码。
主持人:现在创文已进入最后阶段,律师协会如何配合我市的创文工作?
律师协会配合创文的工作,主要是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完善“重点人群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机制”,从多方面建立律师行业的诚信信息系统。
(1)在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进行所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通过派发宣传资料向全社会公开江门律师信息。让全市各相关部门共同监督我们的律师的执业行为。
(3)通过江门律师协会网站在网络上公开律师信息。在江门律师网站上,市民可以轻易地查找到协会的简介、律师的服务范围、收费的标准、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律师的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接案的整个程序及相应的文书样式,律师办案质量监督卡、律师事务所、律师个人的诚信执业信息、奖惩记录等等。
(4)建立完善的律师奖惩机制,保存完整的律师奖惩记录。
自2006年以来,我市共有两位律师受到训诫处分;3人受到通报批评处分;1家律师事务所受到训诫处分,1家律师事务所受到通报批评处分。总体来说,我市律师整个行业的执业纪律还是比较令人满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