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中共江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江门市广播电视台
第313期: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在第313期的《民生热线》节目中,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顾达华;副处级干部李志良;就业促进科科长寇军民;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冯伟刚就促进就业、公务员招考、人才引进、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完善等问题,通过热线电话、短信平台与市民进行了直接沟通。

 

访谈内容

 

主持人:为缓解紧张用工形势,我市近期多次举办了各种形式的招聘会,以满足企业用工需求。到目前为止,企业与求职者参与的情况如何?下来还有哪些招聘会?今年内还有何招聘计划?

答:全市今年计划举办各类招聘会500场以上。截止本月20日,全市已举办园区招聘、乡村招聘、特色招聘、援助招聘等各类招聘会50场,组织招聘企业3191家次,提供岗位94551个次,服务求职者76172人次。其中网络招聘13场,参与企业445家次,提供岗位19498个次,参与求职11073人次。

近期,我市还将继续组织开展如下招聘活动:225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组织我市20家用人单位赴韶关参加“南粤春暖”就业服务专场招聘活动;当天,市人才智力市场还将在我市东湖广场举办大型综合性现场招聘会暨残疾人专场招聘会。今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还将继续落实18招聘会制度,每月逢18号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公益性现场招聘会。

 

主持人:今年公务员招聘方面有何计划?

答:最近,省委组织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今年的公务员招考作出了部署,具体分两次进行。第一次,是为了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将乡镇公务员招考工作单列进行,主要从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本地工人农民、基层社会工作者、村(社区)正职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大学生村官、本地乡镇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本地大专以上学历人员中选拔乡镇公务员,笔试时间初步安排在3月底。第二次,是县以上机关的公开招考,笔试时间初步安排在5月中旬。请各位有志于报考我市公务员职位的人士密切留意网上公告,尤其是本地户籍人员要把握好第一次考试的机遇,积极报考。

 

主持人:目前我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有没有提高?

答:从去年3月起,我市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950/月,目前为止,还是执行这个标准,暂时没有调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根据我们掌握的信息,今年上半年暂不会作出调整。

 

张生:在江门市安磁电子有限公司工作,为什么总公司的最低工资标准与分公司不一样?

答: 正常的工作时间我市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950/月。张生与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单位,本地的公司应执行这个工资标准。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向当地的人社部门、劳动监察部门咨询。工资包含资金、奖金、津贴等,未扣除社保。

 

陈生:招聘单位招人要注明工资待遇吗?

答:工资标准是应该公布的,但由于有些用工单位招聘的岗位的要求要与应聘者见面后,才能确定应聘者适合哪个岗位,在张贴招聘书时没有把每一个岗位具备某些条件的人的起薪点完整地全部公布,但又想招人,所以在张贴招工启示时没有做得很细。我们要求尽可能把每个岗位用工的条件和待遇都张贴出来。我们会要求用人单位规范起来,明码标价,以便于我们监督。

 

主持人:在健全和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预防欠薪行为等方面有何探索和尝试?

答:在健全和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预防欠薪行为方面,我局着力抓好六项工作:一是发挥联动机制作用,全面掌握企业工资发放情况。深入实施《江门市防范和打击企业欠薪逃匿行为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防范和打击企业欠薪逃匿行为工作联席会议作用,会同人民银行、税务、工商、信访、社保、公安、供电、自来水公司等部门,完善情况通报制度,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防范企业因经营不善出现行业群体性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我局还与人民银行江门市中心支行积极协商沟通,建立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企业开户银行联网监测机制”,各银行采集企业工资的信息情况,每月报送超过一个工资周期而尚未发放工资的银行代发工资企业的有关信息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二是建立制度,防范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行为。建立实施了《江门市建筑施工企业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和欠薪周转基金制度,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三年内有拖欠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所有外来建筑施工企业都要按照管理办法缴交工资保证金,未缴交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不予以办理《施工许可证》。三是加强欠薪隐患企业排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力量,开展欠薪隐患企业的排查,对企业主有逃匿迹象的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并积极发挥工资保证金欠薪周转金在解决欠薪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四是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并加强宣传教育。一方面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媒体公布全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电话和联系负责人,及时接听举报投诉电话并处置。同时,将各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在公告栏公布,保证投诉渠道畅通。另一方面将组织媒体对典型的欠薪逃匿违法案件进行采访,通过电视播放或报纸等媒体等刊登,发挥其反面教育作用,增强法律的威慑力。另外,印制防范、打击欠薪逃匿政策以及由此引发法律后果等信息的宣传单张,在企业比较集中的公告栏进行散发和张贴,教育和引导企业不得发生拖欠工资或恶意欠薪。五是向社会公布欠薪逃匿人员信息。将恶意欠薪逃匿和涉嫌违法犯罪企业的信息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地址、姓名、身份证号码、相片等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在全社会对欠薪逃匿行为形成高压态势,减少欠薪逃匿行为。六是督促落实欠薪逃匿追逃奖励制度。按照《江门市防范和打击企业欠薪逃匿行为的实施意见》的规定,我局督促有关部门对抓逃有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调动抓逃人员的积极性。

 

小姐:假是如何规定的?

答:直系亲属有三天假期,这是国家法定假期。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的工资。

 

杨生(短信):外来打工需要多长时间的工作经历才能在本地落户?

答:目前实行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如果是农村户口就按积分制入户,如果不是农民工就按公安局入户条件办理。我市有关部门正在做城镇入户政策,还没有公布。农民入户积分制有很多项目,积够60人就可以入户,具体可查询我局的网页和两区人社局服务大厅。

 

小姐(短信):公司几乎每天都有加班,老细也在加班,公司没有明确列明有没有加班费,如何提出加班费的要求?

答:在目前法律法规日益完善的情况下,仍有一些中小企业、微小企业执行起来有些难度,特别是一些计件的小型企业,这种情况占了近几年来劳动仲裁机构处理的案件的过半。这种情况的存在主要是由于用人单位对于加班的随意性,按照《劳动法》规定,每天延长的劳动时间不能超过三个小时,一个月不能超过36个小时,而且对加班费有一定的规定,延长的工作时间是150%,休息日是200%,法定节日是300%。虽然很多市民都知道,但实际上不少用人单位在支付加班费时不规范,如果有这方面的诉求,劳动者可以向人社部门、工会等进行咨询,也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加班费。

 

小姐:江门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不是会因应每个单位的实际情况而不一样?

答:最低工资标准是从1995年〈〈劳动法〉〉实施后开始实行的,地级市以上才能颁布最低工资标准,江门市都是一样的最低工资标准。950/月是正常工作劳动时间所支付的,未扣除社保等。

 

杨生:想找工有何渠道?

答:杨生随时可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服务中心或区内的所有就业站(所)填写表格,留下个人资料,我们会在最快的时间内向你推荐工作岗位。

希望双方都要调整一下,求职者心态要调整,适应不同的工作岗位需要,包括收入预期;用人单位也要履行其社会责任,向社会提供就业机会和适当培训机会,使员工适应岗位的需要。还有就是双方相互理解。

 

小姐:用人单位是否一定要帮员工买社保?

答:有规定,只要在这个单位就业就要签订劳动合同并同时买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这样做,你可以到劳动监察分局反映情况或进行投诉,联系电话是3317023

 

主持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是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如何在这方面下功夫,帮助企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答: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方面,我局一是组建成立了人力资源管理协会。通过协会组织企业交流管理经验,推广鹤山雅图仕、新会李锦记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注重人文关怀的经验做法,通过组织优秀外来务工人员免费参加的“侨乡一日游”等活动,增强劳动者的凝聚力。同时,人力资源协会还发挥行业协会组织作用,推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促进企业改进用工管理,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大力推行企业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商,在劳动条件、收入分配、劳动保护、休息休假等方面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是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表彰。截至目前,共表彰了星级劳动关系企业221家,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用工的良好氛围。同时,我们还组织实施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创建工程,促进示范区内企业全面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范用工行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实现企业与劳动者和谐共处,携手共进,互利共赢。三是建立基层义务调解员队伍。在镇(街道)等基层建立了义务调解室,聘请了近300名义务调解员,通过义务调解员积极宣传国家、省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并及时调解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矛盾纠纷,促使企业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

 

小姐(短信):有一位残疾人的朋友到本人的公司帮手,这一特殊群体是否也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这位朋友不提出怎么办?

答:这已是事实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签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如果大家难以启齿,可以通过残联向对方进行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