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人员应当向救助管理机构说明求助原因和需求,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无法出示身份证件的,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地等基本信息。有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公安机关核实求助人员身份信息。求助人员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不能提供个人信息的,救助管理机构应当先行救助再查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