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通过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渔业发展支出方向两个渠道支持渔业发展,初步形成了两项资金各有侧重、相互配合,协同推进渔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体系。在谋划制定“十五五”渔业发展支持政策过程中,我们会同财政部门提出了“大稳定、小调整”原则。
“稳定”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支持渠道总体稳定。“十五五”继续通过上述两个渠道支持渔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渔业现代化建设。二是支持方向总体稳定。对标农业农村和渔业发展“十五五”规划目标,政策将继续支持开展渔船渔港建设、绿色养殖发展、水产品加工升级、远洋渔业履约、渔业资源养护等内容,推动渔业全产业链协调发展。三是管理方式总体稳定。延续“十四五”做法,中央部门统筹实施需国家统一部署的重点工作和重大引领性项目,地方政府因地制宜统筹推动本地区渔业高质量发展,同时加强省级统筹和组织领导,压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调整”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突出强调保障渔业安全生产。将海洋渔业资源养护补贴发放与安全生产挂钩,压实渔船船东主体责任。支持地方重点开展船载可视化安全监管系统、渔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渔业安全生产监管。推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渔船更新改造为钢制或新材料等安全性能好且资源友好型渔船,提升渔船本质安全水平。二是主动对接国际条约。明确禁止对从事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捞或支持非法、不报告、不管制捕捞相关活动的船舶或经营者予以补贴;禁止对处于过度捕捞状态种群的捕捞或与此类捕捞有关的活动予以补贴;禁止向在沿海国管辖范围外且在相关区域渔业管理组织(安排)权限范围外区域捕捞及与此类捕捞有关的活动予以补贴。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