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办理《特殊病种门诊专用证》,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去哪里办理?
答: 1.参保人(肺结核活动期间、精神病参保人和艾滋病参保人除外)到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填写《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并经医务科(医教科)盖章,然后携带相关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到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
2.肺结核活动期间和精神病(重性精神疾病除外)参保人到专科医院填写《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并经医务科(医教科)盖章,然后携带相关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蓬江区参保人须到邑门式服务中心)办理。
3.重性精神疾病由参保人或家属向我市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新会区第三人民医院、开平市第三人民医院、台山市斗山镇中心卫生院、台山市慢性病防治站、鹤山市慢性病防治站、恩平市慢性病防治站)提出《特殊病种门诊专用证》申请,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携带以下资料代参保人向属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鉴定医生签名需经2名精神科执业医师签名);
(2)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结果原件及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原件(疾病诊断证明需加盖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公章);
(3)参保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身份证和江门市社会保障卡。
3.艾滋病参保人须携带相关病历资料或出院小结、检查报告、疾病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所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艾滋病防控部门统一办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