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办法:根据粤府〔2015〕129号、粤人社规〔2016〕15号文件规定,参保人员本年度月平均工资=本年度工资总额÷(本年度发放工资终止月-本年度发放工资起始月+1)。年度工资总额指参保人员年度工资收入中纳入缴费工资基数项目(标准)之和。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包括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不含节日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项目包括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不含节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