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事故发生时已经参保工伤保险且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涉及第三人责任申请先行支付的,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2.按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社部令)【2011】15号,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申请先行支付;3.已到社保部门办理工伤事故备案;4.已取得《认定工伤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