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配合做好我市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江门市应急管理局主动对接企业需求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单位免费扩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内容助力安责险参保企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切实减轻疫情对一线生产企业特别是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促进稳定发展。
江门市安责险中标单位共保体积极响应,出台专项服务方案,承诺:
在江门市安责险中标单位共保体已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且在保险期限内的我市生产经营单位,在原保单基础上免费扩容新冠肺炎救助服务(保障方案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导致死亡、伤残每人限额10万元,住院津贴每天50元/人,含在原方案每人累计限额内),提供相应经济理赔,支持企业复工复产。
免费扩容新冠肺炎救助服务方案
n 保障对象:投保江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员工(年龄范围不超过65岁)
n 保障内容:
1.扩展附加传染病救助条款。
2.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从业人员因受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病毒(限甲类传染病,以及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感染导致残疾、身故及住院,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n 保额:
死亡、伤残最高赔偿限额10万/人;
(伤残等级给付比例:一到十级伤残的赔付比例分别为:100%,90%,80%,70%,60%,50%,40%,30%,20%,10%。)
住院津贴50元/人/天,累计赔偿限90天。
本次免费扩展责任每家企业累计赔偿限额100万,整体限额包含在保单累积限额内。
在原有保单基础上可免费扩展。
n 特别约定:
1、本附加险住院津贴50元/人/天,免赔天数为0天,累计赔偿天数不超过90天。
2、本保单理赔时需提供相经国家各级卫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的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出具的相关病历证明。
3、本扩展保障有5天等待期,被保险人员在投保前或等待期内,其已经经医院确认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简称2019-nCoV),不属于本次保险责任范围内;于2020年2月13日24时之前已经投保江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统一扩展本保障责任险,等待期从2020年2月13日24时起算。
4、本保单被保险人员为投保江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员工,且年龄范围不超过65岁。
5、保险期间:本保障保险起期为2020年2月13日24时,保险止期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的保险止期或以2020年12月31日24时为止,两者以先者为准。
6、若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公司将不再接受续保申请,但会提供投保其他保险产品的合理建议。
n 理赔指引:
1、报案:95518。
2、提交理赔资料:
(1)出险员工身份证明。
(2)传染病确诊记录(病历、住院记录等)、伤残或死亡证明。
(3)赔款支付材料:
1)支付企业:企业收款账号和企业已支付家属的支付凭证;
2)支付家属:个人收款账号和亲属关系证明及企业授权委托书。
3、支付:资料齐全后完成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