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民族乡的名称按照地方名称、建乡民族名称、行政地位的顺序组成。民族乡主要有三种:1.以一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建立的;2.以两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3.以三个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为基础联合建立的。民族乡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组成:民族乡乡长由建乡少数民族公民担任。两个或三个少数民族联合建立的民族乡,根据干部的条件,经过协商,选举建乡民族的公民分别担任乡长、副乡长。乡人民政府其他工作人员的配备,要看其是否能够代表全乡各族人民的利益,得到各族人民拥护和支持,但本乡内的各民族公民都要有,尤其建乡少数民族的公民须占有一定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