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1号)规定: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交易所”“交易中心”“金融”“资产管理”“理财”“基金”“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财富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网贷”“网络借贷”“P2P”“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支付”等字样。
公司进行投资管理公司官网注册备案,不论网站是否具有金融交易服务功能,均需事先取得相关金融资质,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等法律法规,向相应的金融管理部门咨询办理。如不属于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可以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后再办理网站域名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