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正)(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食药监总局令第37号修订)第四条、第六条;
3.《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修订)(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第十二条;
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粤食药监办食餐〔2016〕36号)第四条;
5.《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规〔2017〕1号)第三条、第五条。
答: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修正)(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
2.《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2017年食药监总局令第37号修订)第四条、第六条;
3.《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2016年修订)(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1号)第十二条;
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粤食药监办食餐〔2016〕36号)第四条;
5.《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粤食药监规〔2017〕1号)第三条、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