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用人企业同你发生劳动报酬争议或存在拖欠工资行为时,总承包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用人企业是直接责任人,如果您向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投诉仍不能得到处理的,可以根据项目属性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住建等行政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投诉时你应当提供劳动合同、身份证明、实名制工资银行卡等有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