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9年,我市建立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提高学前教育、普通高中办学经费保障水平。2019年3月,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建立江门市学前教育生均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江财教[2019]15号),全市公办幼儿园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不低于2019年300元,2020年400元,2021年500元,对符合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给予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补助。2019年3月,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江门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制度的通知》(江财教〔2019〕14号),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最低标准2019年为500元;根据《关于提高全省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的通知》(粤财科教〔2019〕147号),2020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最低标准提高到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