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我市考入省外或省内考入我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如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学费,给予学费资助。新生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学费标准低于6000元的,按实际应缴纳学费金额进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