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市高度重视教育精准扶贫工作,不断加大对贫困家庭的教育资助,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教发字〔2018〕1号),具体政策如下:一是义务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江门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即具有江门市户籍,按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0元(其中台山、开平、恩平三市农村低于5040元)的标准确定我市的相对贫困人口,包括:市重点帮扶对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下同)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二是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对象是江门户籍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含非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家庭、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全日制学生,免学杂费(不合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2500元;高中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江门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和技工学校全日制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3000元。三是普通高等学校免学杂费对象是江门户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免学杂费(不合住宿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年5000元;高等教育阶段生活费补助对象是江门户籍建档立卡贫困户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学生,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