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国家统计局制定了《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办法》。办法按照行业门类、大类、中类和组合类别,依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企业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微型等。
比如对于工业企业:工业大型企业需同时满足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营业收入4亿以上;中型企业需同时满足从业人员在300至1000人之间,营业收入在2000万到4亿之间;小型企业需同时满足从业人员在20人至300人之间,营业收入在300万至2000万之间;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小于20人或者营业收入小于300万元。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若不能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则下划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