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退役士兵档案材料审核主要由军队相关单位审核和地方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两部分组成。
其中军队相关单位审核,主要由师(旅)、团级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士兵档案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士兵档案材料,重点审核立功、残疾、易地安置等相关证明材料,对荣获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要调阅核对奖励通令原件,对因战和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因公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的要与卫生部门进行核对。
地方退役军人部门审核时,对于按规定需要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官档案,审核合格的按时发出接收安置通知书,有疑义的做好沟通调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档案材料退回军队相关部门,并说明退档原因。不需要集中移交的退役士兵档案,对于义务兵中荣获平时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是烈士子女的义务兵,应按规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