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关于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实施办法》(江科〔2020〕117号),对通过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或立项)的重点实验室,一次性给予200 万元的建设经费资助,资助经费采取后补助的形式发放。已获得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经费的申请单位,不得就同级别同类型的科技创新平台重复申请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