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退役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发放优待证,是落实保障法的重要举措,是构建退役军人荣誉体系的重要内容,是尊崇军人职业、尊重退役军人的务实之举,是精准精细服务的必要前提,是拓展社会优待的重要抓手,有利于营造全社会拥军优抚的浓厚氛围,意义重大、影响深远。”退役军人事务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钱锋在优待证申领启动仪式上这么阐释发放优待证的重要意义。
“在党和国家、军队发展的光辉历史进程中,优待工作有着悠久历史和传承,早在红军时期我党就专门出台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对于优待工作予以规范。”退役军人事务部拥军优抚司司长曹俊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和有关部门以法规政策为依据,以全心全意为优抚对象服务为宗旨,以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为目标,满腔热忱为优抚对象服务。
2018年4月,退役军人事务部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政策陆续出台,标志着我国优抚工作迈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
曹俊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为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发放优待证,提高对象身份辨识度,强化对象身份意识,是让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享受到国家优待和社会尊崇的服务手段,也是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服务管理的客观现实需要。通过优待证的广泛使用,积极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尊崇军人职业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的责任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