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紧紧围绕“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以维护河湖生态系统功能为目标,科学确定生态流量,严格生态流量管理,强化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加快建立目标合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监管有效的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体系,加快解决水生态损害突出问题,不断改善河湖生态环境。
《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按照人水和谐绿色发展、合理统筹三生用水、分区分类分步推进、落实责任严格监管的原则,提出了分阶段工作目标:一是到2020年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目标基本确定,生态流量监管体系初步建立,推进过度开发的重要河湖分阶段生态流量目标研究确定工作。二是到2025年,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长江、黄河、珠江、东南诸河及西南诸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淮河、松花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显著提升,海河、辽河、西北内陆河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退还;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