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目前关于河湖生态流量尚未形成统一的、较为完善的理论体系,学术界、管理界等认识也不一致,生态流量的概念内涵不同、术语表达多样,计算方法繁多、针对性与可操作性不足。为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水利部自2018年下半年开始组织开展了生态流量确定研究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河湖生态流量的内涵、确定的准则和方法。
一是理清了河湖生态流量的内涵。河湖生态流量是指为了维系河流、湖泊等水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需要保留在河湖内符合水质要求的流量(水量、水位)及其过程。
二是确定生态流量应以保障河湖生态保护对象用水需求为出发点。这是确定生态流量的重要基础性和前提。生态保护对象主要包括河湖基本形态、基本栖息地、基本自净能力等基本生态保护对象,以及保护要求明确的重要生态敏感区、水生生物多样性、输沙、河口压咸等特殊生态保护对象。
三是规定了河湖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确定要求。《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根据河湖生态保护对象,选择跨行政区断面、把口断面(入海、入干流、入尾闾)、重要生态敏感区控制断面、主要控制性水工程断面等作为河湖生态流量控制断面。
四是提出了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的确定准则和方法。《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强调,应按照河湖水资源条件和生态保护需求,选择合适的方法计算并进行水量平衡和可达性分析,综合确定河湖生态流量目标。针对我国各类河湖的特点,《关于做好河湖生态流量确定和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一般河流应确定生态基流;具有特殊生态保护对象和河流,还应确定敏感期生态流量;天然季节性河流,以维系河流廊道功能确定有水期生态水量目标;水资源过度开发的河流,可结合流域区域水资源调配工程实施情况及水源条件,合理确定分阶段生态流量目标;平原河网、湖泊以维持基本生态功能为原则,确定平原河网、湖泊生态水位(水量)目标。针对已建水工程,明确了生态流量复核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