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为推进水资源调度顺利开展,《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规定了调度实施5项机制:
一是协商机制。考虑水资源调度利益关系复杂,涉及供水、发电、航运等多目标协调,以及调出区、调入区利益平衡,《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明确了涉及重大调水、重要生态补水、重要利益协调的,应当根据需要建立利益相关方参与的调度协商机制。通过协商沟通,平衡多方需求,达成共识,实现共赢。
二是协调机制。为有效增加可调度水资源量,《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明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通过洪水资源化、丰蓄枯用等措施,增加水资源有效供给。同时,为确保人员不伤亡、水库不垮坝、重要堤防不决口、重大基础设施不受冲击,明确病险水库主汛期原则上不蓄水。
三是预警机制。为做好水资源调度响应,充分发挥调度控制作用,做好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文章,《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明确出现预警情况时,应当及时发布调度预警,并可采取控制取用水规模、调度重要水库水电站等措施。
四是生态补水调度机制。为推进复苏河湖生态,规范生态补水改善水生态环境的程序,《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细化了实施生态补水调度的条件和要求,要充分论证补水工程输水能力以及水源区水资源承载能力,并经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审批后实施。
五是信息共享机制。水文监测信息以及工程调度信息是实施水资源统一调度的重要基础,《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要求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相关单位监测信息以及水资源调度信息共享,以支撑水资源调度精准化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