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全面注册制下,主板上市条件已大幅优化,具体表现在取消部分硬性指标、增设两套上市标准、明确红筹以及特殊表决权企业的上市标准。
以深市主板发行上市主要条件为基准,旧版核准制下的深市主板发行上市条件中的主要财务指标,包括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净利润累计超过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5000万元,或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等。
全面注册制下,沪深交易所的《股票上市规则》主要变化,是在主板IPO发行条件中取消了现行关于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无形资产占比限制等方面的要求,并在原有的上市财务标准基础上,增设两套上市标准。
第一套上市财务标准,要求发行人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6000万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0亿元。
第二套上市财务标准,要求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6亿元;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1.5亿元。
第三套上市财务标准,要求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8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8亿元。
实施注册制后的主板IPO的企业,需要满足上述三套财务标准中的其中一项。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制下的第二套与第三套标准,不再要求发行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