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征信领域不存在“征信修复”的概念,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任何机构均无权随意修改、删除信用报告中展示无误的信息。社会上关于花钱可以修复征信的说法均属于虚假宣传,消费者应警惕“征信修复”陷阱,对于“有偿代理征信投诉”“花钱洗白征信”勿轻信、勿传播。尤其应拒绝参与编造理由、伪造证据、提供虚假信息等非法行为。信息主体认为信用报告上出现错误、遗漏的,应通过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公布的官方渠道反映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