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学、民主、依法决策。2019年4月,国务院颁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2021年9月,省政府颁布《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江门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自2014年施行以来,对提高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已有部分内容不符合新形势新要求。为做好新旧政策衔接,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的体制机制,有必要对我市相关制度进行修订。
《江门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为重要抓手,对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将起到“以点带面”的杠杆和牵引作用,有利于加快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