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办法》的扶持对象为:在江门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中一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载体)。前款所称孵化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大学科技园。
主要扶持措施为:依托孵化载体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运营评价工作,并根据2023、2024年年度评价结果给予支持。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运营评价结果为A级的,补助25万元/家、总数量不超过5家;运营评价结果为B级的,补助15万元/家、总数量不超过10家。
答:《办法》的扶持对象为:在江门市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其中一项科技企业孵化载体(以下简称孵化载体)。前款所称孵化载体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以下简称加速器)、大学科技园。
主要扶持措施为:依托孵化载体评价指标体系开展运营评价工作,并根据2023、2024年年度评价结果给予支持。孵化器、加速器、大学科技园运营评价结果为A级的,补助25万元/家、总数量不超过5家;运营评价结果为B级的,补助15万元/家、总数量不超过10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