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和《广东省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纳入江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范围是:在江门市境内农村安置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包括: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中央已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的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大中型水库移民的原迁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