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统筹考虑发生事故和受到行政处罚两方面因素,兼顾实际可操作性,严格控制名单列入范围,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作为列入条件。一是参照《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了5种列入情形。二是参照《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对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规定了4种列入情形。
答:《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统筹考虑发生事故和受到行政处罚两方面因素,兼顾实际可操作性,严格控制名单列入范围,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等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作为列入条件。一是参照《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了5种列入情形。二是参照《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机构及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对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但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规定了4种列入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