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坚持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原则,构建统一规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制度。与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相衔接,按照建立健全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明确列入名单标准,规范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健全信用修复机制等,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行为进行认定、公示、惩戒、信用修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信用监管责任,充分发挥信用监管作用,有效提高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效能。建立健全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激励严重失信主体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