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关于完善我省职业技术教育收费管理政策的通知》(粤价〔2008〕150号),非学历教育的预科生班以及学校举办的各类培训班、进修班、辅导班的学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具体标准由学校自行制定,招生前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