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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哪些纠纷可以仲裁?
发布时间:2026-08-28 12:00:42
来源:江门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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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三条,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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