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网
市政协网
政务邮箱
繁体
手机版
网站支持IPv6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粤港澳大湾区
走进侨乡
网站首页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粤港澳大湾区
走进侨乡
综合政务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众互动
>
答问知识库
>
综合政务
问: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发布时间:2026-08-31 11:19:29
来源:江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到: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TOP】
【
打印页面
】【
关闭页面
】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粤港澳大湾区
走进侨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