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奖励资金由省财政与部分地级以上市财政共同承担,根据预算编制要求,以实际发生项目编列项目库后据实兑付。其中,广州、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奖励项目由省、市财政各按5:5比例分担,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奖励项目由省财政全额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