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管理办法》共七章四十六条。第一章总则主要明确科技保险后奖补定义、资金来源。第二章职责分工主要明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广东金融监管局以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及金融监管部门、保险机构的具体职责。第三章“粤科专项保”承保与理赔主要明确“粤科专项保”产品范围、承保机构要求、保费收取、理赔、绩效评价等。第四章基础奖补申请与拨付主要明确基础奖补申请规则标准、保费补贴项目要求、申报流程及材料等,同时鼓励各地市结合实际出台支持科技保险发展相关政策。第五章增量奖补申请与拨付主要明确增量奖补绩效评价标准、奖补额度、资金用途、申报流程等。第六章监督与管理主要明确投保人、保险机构、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及金融监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责任,以及违法违规行为处理和退保办理等事项。第七章附则主要明确深圳市参考自行制定科技保险奖补政策,以及《管理办法》试行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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