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管理办法》通过构建部门协同、省市联动的科技保险后奖补机制,力求降低企业投保成本,扩大科技保险覆盖面,并强化监督评估,注重防范资金风险。
(一)多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健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广东金融监管局四部门共同制定,各司其职:科技部门统筹政策制定和资金安排,财政部门负责预算审核与监督,地方金融管理局建立常态化协调联动机制,金融监管局引导费率优化并监督业务合规,形成“激励与约束并重、管理与服务并行”的工作机制。
(二)奖补设计双轨联动。实行“基础奖补+增量奖补”双轨并行机制:基础奖补直接降低企业投保成本,按投保人实际保费给予补贴,并对创新能力较强的“重点支持”类企业提高补贴上限;增量奖补以地市科技保险工作相关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将省级奖补额度与地方财政投入和工作成效直接挂钩,推动地市加强科技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三)产品覆盖范围广泛。“粤科专项保”涵盖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风险类、科技成果应用推广风险类、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类、科技活动基础风险类等多类产品,经金融监管部门备案、可在广东省内合法销售的国家统计口径内科技保险产品,均可纳入支持范围,充分回应科技企业多元化风险保障需求。
(四)全过程管理严格规范。对承保、理赔、资金申请、拨付及退保等各环节均设置明确操作规范,严禁虚假理赔、代垫保费、骗取财政补贴等行为;建立保险机构和地级以上市科技主管部门的绩效评价机制,评价结果动态影响“粤科专项保”产品目录和奖补额度,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粤公网安备 440703020006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