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张浩洋 通讯员/莫奔华)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持鼓励我市科技创新平台持续加大科研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成果转化水平,发展培育新质生产力,近日,我市正式印发《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根据《办法》规定,本次资助的科技创新平台主要包括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立项)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以上平台作为我市科技创新的重要载体,将在政策支持下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办法》明确了资助的具体方式与标准,对在2024年3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省科技厅、市科技局认定(立项)或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等级的科技创新平台给予资助。
其中,针对省重点实验室,我市将按照省级资助金额1:1比例给予配套支持,每家最高不超过450万元。针对新认定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家资助不超过20万元。针对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为优秀等级的,每家资助不超过20万元;良好等级的,每家资助不超过10万元。针对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考核评估为优秀等级的,每家资助不超过5万元;良好等级的,每家资助不超过3万元。
为确保资助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监管,《办法》详细规定了资金的申请与拨付流程。《办法》强调,资金申请单位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有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将追回资助资金,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在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未来,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我市科技创新平台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优惠的政策支持,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