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卢家丽) 7月12日,记者从市商务局获悉,我市已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从支持企业参加展会开拓市场、防范国际经贸风险以及推动外贸促稳提质三个维度制定了详细细则,为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在开拓市场方面,《实施细则》对企业参加境内外展览会的费用给予支持。对于参加《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中的国外展览会的企业,给予展位、人员、展品运输等费用支持,每个展位最高达2万元;对于参加港澳台地区展览会的企业,每个展位最高支持1万元。此外,出口企业参加《江门市重点展览计划》中的境内专业性质展览会,每个展位最高支持0.3万元,最多可获得4个展位1.2万元的支持。
在防范国际经贸风险方面,《实施细则》鼓励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购买中信保公司资信服务、投保境外投资保险,分别给予保费或服务费用总额10%-50%的资金支持,以降低经营风险,保障企业稳健发展。其中,对于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将根据企业实际缴纳的保费给予最高10%的支持,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达50万元。
在外贸促稳提质方面,《实施细则》通过支持企业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提升设计创新能力等措施,鼓励其提升竞争力。具体而言,对首次获得中国海关《AEO认证企业证书》,且认证企业类型为“高级认证”的,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的资金支持。对于获得广交会设计创新奖(CF奖)的企业,按获奖等级给予支持,其中至尊金奖最高可达5万元。
《实施细则》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申报主体为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企业,企业可按要求提交申报资料至注册地商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