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凌雪敏 通讯员/顾晏 古慧琳) 近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国际仲裁院江门中心、广东省科学院江门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共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旨在构建司法、行政、仲裁、技术协同联动的“四位一体”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体系,为企业创新发展保驾护航,为优化营商环境注入强劲动力。
今年4月,江门中院与江海区人民法院深入江门产研院开展专题调研,收集汇总江门产研院专家反馈的辖区企业诉求。针对企业高度关注的技术成果转化、商业秘密保护、侵权案件惩罚性赔偿等重点问题,江门中院联合市市场监管局、深国仲江门中心和江门产研院展开多轮研讨,最终达成共识,决定通过签署《框架协议》,以制度化、体系化的保护举措,切实回应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
据悉,《框架协议》明确了联合保护机制、纠纷多元化解、能力建设与宣传三方面的合作内容,提出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提升技术成果合规合法转化效能等具体举措。这一合作机制的建立,是江门法院整合多方力量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实践,将为人工智能产业和中小企业构建更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为辖区企业营造更优质的创新生态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