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毕松杰 通讯员/区志宏 梁艳娴) 9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社会委、市民政局到场答记者问,对将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江门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重点制度及条文旨意进行解读,让社会各界更深入了解《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过程、主要特点等。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我市约有100万名老年人,超过99%的老年人选择居家养老。《条例》的出台,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强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更是以“小切口”立法守护幸福“夕阳红”的生动实践。
《条例》是《江门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度立法计划》正式项目,由市民政局承担起草工作。2024年5月28日,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提请审议该条例草案的议案。制定过程中,先后3次组织召开立法专家论证会,先后2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并委托其邀请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等单位业务骨干和省立法咨询专家对该条例草案进行专题论证,反复修改20余次。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三次审议,《条例》于2025年5月28日表决通过,7月29日由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定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分七章,共四十四条。第一章总则,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及其部门职责以及家庭责任等内容。第二章服务设施,包括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新建城区、新建住宅区和旧城区、已建成住宅区养老服务用房配置标准,室外场地及其附属设施配建规模等内容。第三章服务供给,包括服务供给内容、基本养老范围、服务网络、适老化改造以及助餐服务、文教服务、护理假期等内容。第四章医养结合,包括医养结合工作机制、社区基本医疗服务、家庭病床和家庭医生服务等内容。第五章服务保障,包括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资金保障、优惠措施、银发经济发展、养老服务组织质量评估等内容。第六章法律责任,包括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养老服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包括本条例所称老年人的含义以及非本市户籍六十周岁以上公民在本市居家社区养老适用本条例的规则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