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日报讯 (记者/毕松杰)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离不开动员和组织基层力量,为防控工作筑牢第一道防线。10月8日正式施行的《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村(居)民委员会要发挥群众自治作用。
一是做好网格化管理与排查。要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合理配置熟悉本地情况的网格员,充分发挥网格员职能作用,主动开展上门入户排查、人员信息登记、政策宣传、信息报告、病媒生物预防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二是做好督促与协调管理。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小区等物业服务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保持地下车库、楼顶天台、园林绿化、景观水体、公共泳池、垃圾房(桶)等病媒生物孳生场所整洁、干净,定期开展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消杀作业。
三是做好组织动员与环境卫生。要督促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动员村(居)民、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参加每月一次的环境卫生大扫除。
四是做好基层治理与激励引导。要组织村(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通过制定或者修改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对不配合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的村(居)民采取批评教育等措施,对积极配合的给予表扬奖励;推动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调整利益分配,引导村(居)民积极配合、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五是做好宣传教育和疫情配合。要开展病媒生物传染病危害、预防控制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配合镇(街)做好疫情监测、应急管理等工作。
若落实不到位,《决定》规定将追究责任,对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不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